东莞废气处理中毒性气体的处理:
(1)处理毒性气体时,东莞废气治理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、手套等劳保护具与处理工作无关的人员,禁止进入毒气处理区。
(2)向大气中直接排放少量毒性气体,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选择尽量偏僻的地方进行,控制排出口的浓度应稀释到允许排放浓度以下。,
(3)毒性气体处理中采用的吸收剂和吸附剂,应确保其有效性方可使用。
东莞废气处理中助燃气体的处理:
(1)将黏着在容器阀门上或使用器具上的粉末、石油类、油脂类及可燃性物质,底清除干净后,方可进行助燃气的处理。
(2)东莞废气治理公司表示,严禁助燃气体和可燃气体在同一地方其附近进行处理,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。
(3)在处理助燃气体的周围,应无火源、无燃烧物和易爆物品。